作为我国现行高层建筑设计的强制规范之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7.4.7中对系统设置消防水箱作了规定,“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箱是利用高差为系统提供准工作状态下所需的水压,达到使管道内充水保持一定压力的目的;提供系统启动初期的用水量和水压,在消防供水泵出现故障的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确保喷头开放立即供水,控制初期火灾。大量研究表明,火灾发生的初期是扑救火灾的最好时机,消防水箱的设置对于保护建筑的消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消防用不锈钢水箱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中属于重要的消防设施,但在实际的工程应用中,却存在很多问题。一、盲目采用气压罐代替消防水箱
随着建筑技术的进步,大量轻钢结构和轻型屋面的建筑纷纷面世。有些工业厂房、仓库和多层建筑的屋顶为钢结构承重构件,设置消防水箱比较困难。根据规范,轻、中危险级的建筑物大都采用气压水罐来代替消防水箱,但设计流量大时计算出气压罐容积非常大。遇到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的建筑物必须采用高位水箱才符合规范的要求。但一些设计人员一律采用气压水罐代替消防水箱,气压给水压力高,变化大,需频繁启动水泵可控压机,影响系统中配件的使用寿命,费用较高。同时设备采用自动控制,若有失灵或发生断电,则断水几率较大,在重新启动时要重新补气,操作麻烦,使启动时间延长,供水安全性较差气压给水设备是利用密闭容器内气体的可压缩性,达到供水目的的给水设备,它由气压水罐、水泵机组、电控系统、管路系统及其附件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10. 3. 2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建筑,按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场所设置湿式系统、干式系统或预作用系统时,如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应采用5L/s流量的气压给水设备供给l0min的初期用水量。因此,用气压给水设备取代屋顶消防水箱应在一定允许范围内。在实际应用中,应尽量采用高位水箱供应火灾初期十分钟的消防用水,在高层建筑及严重危险级的建筑物中,不允许用气压水罐代替消防水箱,只能靠消防水箱供给初期消防用水。
二、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够《高规》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建筑高度超。